理事会例会制度

一、理事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,时间定季度最后一个月的8号召开。遇特殊情况,会长可临时召集理事会,会长主持理事会会议,也可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。

二、理事会例会,到会理事必须占应到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。秘书长应提前10天通知理事会开会时间、地点和会议主要内容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由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形成决议。

四、因出国、出差不能参加理事会例会的应向会长提出请假,请假者应缴纳会议缺席费(因病住院者除外)。